保費徵費已於2018年1月1日實施
繳付和轉付徵費
保險業監管局 (“保監局”) 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。投保人須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,而保險公司須把指明轉付期內須繳付的徵費,一併提交予保監局。
循序漸進方式引入徵費
保監局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入徵費。徵費會先按保費的0.04%收取,然後按年逐步調升至0.1%的目標水平。
上限
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會設於每年保費500萬元或以上,長期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不論是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均設於10萬元或以上。在全面推行徵費措施後,即徵費率達0.1%,長期保險保單及一般保險保單的徵費上限分別為100元及5,000元。
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請見下表:
階段 | 期間 | 徵費率 | 一般保險的徵費上限 | 人壽保險的徵費上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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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階段 | 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兩日) | 0.04% | 2,000港元 | 40港元 |
第二階段 | 2019年4月1 日至2020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兩日) | 0.06% | 3,000港元 | 60港元 |
第三階段 | 2020年4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 (包括首尾兩日) | 0.085% | 4,250港元 | 85港元 |
第四階段 | 由2021年4月1 日起 (包括該日) | 0.1% | 5,000港元 | 100港元 |